【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受益原則(benefit principle):財政學名詞,強調人民由政府提供的服務所獲得的利益,應支付對等數量之代價。例如:牌照稅、規費等等(B)比較利益是指某國在相同單位生產要素投入下,可以生產較多數量的產品,或者是在生產相同單位的產品時所需的生產投入要素較少,亦即生產的「機會成本」比其他國家還低時,則稱該國在生產該商品上具有比較利益。(C)負擔能力原則:租稅的負擔應與經濟能力成一定比例之關係,而與公共財服務之受益程度無必然關係,可作為達成所得重分配的工具。而此處的能力是指所得、財富或消費能力。例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等。(D)使用者付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