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薛詠萍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用戶】Mark Gu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共"建設,故選"公共"利益...
【用戶】anpingoffic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23條裡沒有" 促進都市發展" 這個詞~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