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沒有地方自治法這部法律,有關地方自治事項都是以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範。
【T.X.】評論
省縣自治通則雖然憲法中有規定,但到現在都還沒有制定成
【今年必上】評論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Damaris】評論
我國政府組織大致上可分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政府:中央政府(總統+五院)–掌理全國–致之事務(如外交與國防)地方政府(分三級)–掌理因地制宜之事務省縣自治法訂定於民國83年,業已於民國88年因地方制度法之實施而廢止,另我國迄今尚未有制定省縣自治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