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其所稱「其他人事措施」是否包括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臨時人員」?(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458
統計:A(159),B(22),C(3001),D(9),E(0)

用户評論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原24題在高檔的餐廳絕對沒有客人排隊的情形,而大排長龍的餐廳通常都是大眾化的餐廳。請問影響此種消費行為的主要因素為何?A)所得水準 B)時間因素 C)個人嗜好 D)價格高低答案: # A or B or C or D均給分

【用戶】Mark Gu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指法律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為,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為不得適用~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罪刑法定主義:所謂「罪刑法定主義」,是指不管犯罪與刑罰,一概需要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如果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處罰規定,則任何行為都不得論罪科刑。「罪刑法定主義」的宗旨是在於貫徹憲政分權的理論,不但防止政府專橫,也保障人民的權利自由。(B)不告不理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由或檢察官之起訴,法院不得自行審理;須由當事人起訴後,法院方得審理該案件,也就是「無訴即無裁判」的意思。(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除非有事先公布施行之法律存在,否則不能處罰犯罪;也就是說立法者不能制定事後法,處罰以前法律所不處法的行為。(D)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就同一事項如有兩個以上法律併為規定,且其規定彼此並不相同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此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