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以 1 個 byte 來表示浮點數(Floating-point system)時,第 1 個 bit 是 sign bit,第 2個 bit 到第 4 個 bit 是指數(Exponent)採 excess-3 碼表示,第 5 個 bit 到第 8 個 bit是假數(Mantissa)採 0.M 表示,浮點數表示式為:(1)s(2E-3)(0.M),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寫出十進位數值-2.75 的浮點數格式。(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3351
統計:A(632),B(161),C(3653),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民-權利救濟

用户評論

Zi-yu Kuo】評論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但目前行政法院僅於台北、台中、高雄三處設置,為考量偏遠地區人民需求,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規定,自101年9月6日起,由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於全國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審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相關保全證據、保全程序事件等。該局舉例說明,有關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或裁處罰鍰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之地方稅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如果原處分機關為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原係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民眾須到高雄市或台南市進行訴訟,苦於舟車勞頓,但在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

Damaris】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n,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n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李逍遙】評論

◎.27 宜靜因快樂縣平安鄉地政機關違法的行政處分(通常訴訟程序案件),造成其權益嚴重損害,於是向快樂縣政府提出訴願,但對於該縣訴願委員會的判定不服,依法定程序,宜靜可以向那一機關提出權利救濟?   (C)高等行政法院(Ⅰ)【簡易訴訟程序案件(爭議金額在「40萬元↓」者)、交通裁決事件(EX:交通罰單)】、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其他輕微處分】====【3級2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終審)】。(Ⅱ)【通常訴訟程序案件】、【公民投票(6個月↓,終審)】====【3級2審】~【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最高行政法院(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