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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國地方制度法明確規範了地方政府推動地方自治時所擁有的權力,見地方制度法第2條之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n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n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n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n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n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n 之事項。n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n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n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n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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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一項第二款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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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國地方制度法明確規範了地方政府推動地方自治時所擁有的權力,見地方制度法第2條之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n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n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n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n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n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n 之事項。n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n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n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n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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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一項第二款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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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國地方制度法明確規範了地方政府推動地方自治時所擁有的權力,見地方制度法第2條之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n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n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n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n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n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n 之事項。n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n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n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n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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