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40131874 -1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之金錢給付 因為行政契約是雙方性 所以這是雙方一開始就協議好的事情 協議好才會簽訂除非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不然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可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所以未自願接受執行的行政契約 自然就不能算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名義
【用戶】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 C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3 項規定,其嗣後之強制執行準用(或適用) 下列那一種規定? (A)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B)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C)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D)行政程序法就此所自為之強制執行規定2. A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行政契約應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備查 (B)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C)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D)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3 年 - 103年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1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