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林柏聰】評論
之前直轄市長 35歲,現在改為跟縣長一樣都是30歲
【Nicole Cheng】評論
總統、副總統40歲直轄市(縣市)長30歲鄉鎮市長26歲其他23歲
【Damaris】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