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情況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A)贈與人為子女所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B)贈與人與其弟弟間財產之買賣且弟弟無法提出所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C)贈與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妹妹購置不動產
(D)贈與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股票給其姐姐-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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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0財稅高普地特三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20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