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1.依我國現行稅法之規定,個人買賣上市公司之股票,應負擔之稅負為:(A)。證券交易稅(B)。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C)。證券交易稅及該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內計算(D)。無須負擔任何稅負修改成為31.依我國現行稅法之規定,個人買賣上市公司之股票,應負擔之稅負為:(A)證券交易稅(B)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C)證券交易稅及該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內計算(D)無須負擔任何稅負
【葉庭豪】評論
改A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