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ndy Lin】評論
「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告示,則: 1. 應告示之性質為「定型化契約條款」。2. 該告示有違「平等互惠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3. 消費者可以主張「該告示無效」。
【Danny.chen759】評論
民法中關於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遵守三項指導原則: 1.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禁止違反公共利益原則)(民法148條第1項前段) 2.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法148條第1項後段)-於此例還不算3.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第2項) -自己的東西有問題還不讓人家退, 違反誠信.
【Standhal Wen】評論
民法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法帝王條款:比例原則
【李逍遙】評論
◎13.倩倩開了一家美妝店,遭顧客上門投訴她賣的洗面乳因包裝受損,洗後臉上長出紅疹,但倩倩以店外張貼「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告示,拒絕退、換貨或賠償。請問,倩倩這種作法違反了《民法》那一項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帝王條款)】====當事人訂定契約後有履行的義務,但內容顯偏袒一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顯失公平,或一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時,該原則便可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有違誠實信用原則~EX:(1)「購買拿鐵,奶泡卻佔了半杯之多」,不符合消費者正當期待。(2)店外張 貼「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告示,拒絕退換貨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