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題名】評論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中規定,會議之決議,以1/2委員出席且1/2出席委員通過,使可同意行之。
【我可以!】評論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