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C)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D)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739
統計:A(0),B(20),C(9),D(82),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on811031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D)(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 申報地價 百分之八十(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八十 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C)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

【用戶】jason8110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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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D)(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 申報地價 百分之八十(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八十 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C)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