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 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如何公告與展示?(A)於50天後公告實施,並發交地方政府公開展示(B)於60天後發交地方政府公告並公開展示閱覽(C)於40天內公告實施,並將
【評論內容】
區域計畫法 第10條
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四十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 (市)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其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以供人民閱覽。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35 土地之面積資料,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中之那一部分?(A)所有權部 (B)他項權利部 (C)由承辦人依狀況決定 (D)土地標示部
【評論內容】
土地標示部:
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地目、等則、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土地所有權部:
登記次序、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地址、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歷次取得權利範圍、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其他登記事項。
土地他項權利部:
登記次序、權利種類、收件年期、字號、登記日期、登記原因、權利人、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
【評論主題】15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主要由下列那個單位負責隨時檢查有無違反使用情形?(A)建管處 (B)縣(市)政府 (C)地政事務所 (D)鄉(鎮、市、區)公所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條非都市土地...
【評論主題】12 下列那個地區適合劃定為農地重劃地區?(A)依法完成都市計畫非農業使用之土地 (B)依法編定為工業區、科學園區或非農業之專用區(C)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耕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D)未來可能釋出非
【評論內容】農地重劃條例 第6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評論主題】15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主要由下列那個單位負責隨時檢查有無違反使用情形?(A)建管處 (B)縣(市)政府 (C)地政事務所 (D)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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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農地重劃條例 第6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35 土地之面積資料,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中之那一部分?(A)所有權部 (B)他項權利部 (C)由承辦人依狀況決定 (D)土地標示部
【評論內容】
土地標示部:
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地目、等則、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土地所有權部:
登記次序、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地址、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歷次取得權利範圍、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其他登記事項。
土地他項權利部:
登記次序、權利種類、收件年期、字號、登記日期、登記原因、權利人、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
【評論主題】48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時,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辦理?(A)辦理撤銷徵收(B)辦理廢止徵收(C)辦理殘餘地一併徵收(D)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原價買回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
【評論主題】35 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稱為:(A)國土發展計畫(B)國土綜合開發計劃(C)全國國土計畫(D)國土計畫
【評論內容】
國土計劃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
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
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
四、都會區域:指由一個以上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具有高度關聯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
五、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指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
【評論主題】39 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D)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 申報地價 百分之八十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八十 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
(C)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26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土地開發分析估價之程序中,首先應為下列那一事項?(A)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及市場行情 (B)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調查及分析(C)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1條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估價程序如下:
一、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
二、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
三、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
四、估算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
五、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
六、估算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
七、選擇適當之利潤率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八、計算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評論主題】4 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何種權利之登記?(A)抵押權 (B)法定抵押權 (C)地上權 (D)法定地上權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102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預告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A)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B)預告登記係以保全不動產物權本身之變動為對象(C)預告登記須經登記名義人同意(D)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79.1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評論主題】1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由下列何者負擔?(A)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需用土地人(C)內政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19條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轉發之。
【評論主題】48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時,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辦理?(A)辦理撤銷徵收(B)辦理廢止徵收(C)辦理殘餘地一併徵收(D)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原價買回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
【評論主題】35 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稱為:(A)國土發展計畫(B)國土綜合開發計劃(C)全國國土計畫(D)國土計畫
【評論內容】
國土計劃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
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
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
四、都會區域:指由一個以上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具有高度關聯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
五、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指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
【評論主題】27 依土地法規定,臺北市政府出售其市有土地時,應經何種程序?(A)應經臺北市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B)應經內政部同意,並經財政部核准(C)應經臺北市議會同意,並經財政部核准(D)應經行政院同意,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4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發生界址爭議時,依土地法規定,應由下列何單位予以調處?(A)該管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B)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C)內政部地政司(D)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46.2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第59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3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代表國家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下列何者?(A)公法人 (B)行政法人 (C)行政單位 (D)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42 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程序,不包括行政機關作成下列何種行為之程序?(A)行政處分 (B)締結外交合約 (C)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D)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40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直轄市政府所為土地徵收補償處分不服時,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A)直轄市政府 (B)財政部 (C)內政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屬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定職權?(A)評議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B)評議土地改良物價額 (C)評議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 (D)評議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評論內容】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任務為下列事項之評議:
一、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二、土地改良物價額。
三、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
四、依法異議之標準地價。
五、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
六、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
七、其他有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事項。
【評論主題】2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擬依法廢止土地徵收時,應向下列何機關申請?(A)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內政部 (C)需用土地人之上級機關 (D)行政院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50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其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撤銷或廢止;不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處理結果者,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
【評論主題】9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合者 (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C)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D)未依規定繳納登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5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B)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A)(C)(D)為補正
【評論主題】11 農地重劃,農路、水路及有關工程所需工程費用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工程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補償費 (B)界樁設置費 (C)區域性整地費 (D)空氣污染防制費
【評論內容】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之工程費用包括如下:
一、施工費。
二、材料費。
三、補償費。
四、區域性整地費。
五、界樁設置費。
六、管理費。
前項各款費用標準 (每公頃單價)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8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下列何種登記非屬之?(A)預告登記 (B)破產登記 (C)假處分登記 (D)更名登記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136條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評論主題】2 自辦市地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多久時間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A)三十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評論內容】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0條
自辦市地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成立後二個月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
【評論主題】39 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D)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 申報地價 百分之八十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八十 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
(C)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
【評論主題】31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區段徵收之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A)都市土地之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B)都市土地之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C)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建設、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4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第五款之開發,需用土地人得會同有關機關研擬開發範圍,並檢具經...
【評論主題】27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由該管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何種權屬之登記? (A)無主土地(僅建立標示部,暫不登記權屬) (B)國有土地 (C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57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評論主題】34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因不動產徵收處分爭議之訴訟,由下列何法院管轄?(A)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 (B)原告居所地之高等法院(C)原告住所地之行政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15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15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為申請人應繳交回饋金之時點?(A)變更編定之申請提出時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開發許可時(C)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 (D)雜項執照
【評論內容】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 第29條
申請人依法律規定應繳交回饋金者,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於核准變更編定時,通知申請人繳交;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於申請人繳交後,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
【評論主題】40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7 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一定程序,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其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 1 年 6 個月 (B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37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評論主題】45 甲有 A 屋一棟、B 地一宗與 C 屋一棟。甲先將 A 屋出租給乙,再將 B 地與 C 屋出賣給丙,該等案件均委由仲介業或地政士處理。依現行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並無義務在簽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47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罰法所明定裁處罰鍰之審酌因素?(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B)受處罰者之資力(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D)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經媒體報導之程度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18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5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下列有關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先整理、比較、分析資料,再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B)先擬定估價計畫,再蒐集資料(C)先製作估價報告書,才能決定勘估標的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8條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
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二、擬定估價計畫。
三、蒐集資料。
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評論主題】40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X 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述時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Y 年者,不得提起。下列何者正確?(A) X 為 5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評論主題】39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以下列何種方法為原則?(A)回復原狀 (B)實物賠償 (C)金錢賠償 (D)當事人協議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第7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評論主題】12 市地重劃區內之原公有道路,依法如何處理之?(A)抵充作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 (B)參與分配重劃區可建築用地(C)列為費用負擔 (D)由中央主管機關裁定之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重劃區內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土地交換分配時,應以該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
依第一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4 非公用財產之國有土地辦理撥用,以下何者為非?(A)須為公務或公共所需,方得申請撥用(B)申請撥用機關應擬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請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C)其後送該管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D)
【評論內容】
國有財產法 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A)。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B),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D)
(C)其後送該管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
【評論主題】45 下列關於契稅之敘述,何者正確?(A)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B)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C)
【評論內容】
契稅條例
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第10條
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A)
第12條
凡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其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使用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第24條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
【評論主題】36 下列有關土地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應於接到登記機關補正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B)申請案件應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申請(C)駁回登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第5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B)
申請人不...
【評論主題】34 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公務員應自行迴避?(A)四親等內之姻親為事件當事人 (B)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C)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D)於土地登記案件曾為該土地之所有人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32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處分作成時,原則上應履行之程序事項?(A)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B)不利處分作成前應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C)書面行政處分應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該處分之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96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A)
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C)
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準用...
【評論主題】11 甲為轉業從事農耕,於民國103年12月5日向乙承租耕地,首次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其租金如何計算?(A)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千分之三百七十五(B)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
【評論內容】
農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限制。租期逾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規定。
前項農業用地租賃約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滅,其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應於十五日前通知。
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
【評論主題】8 依土地稅法規定,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多少比例以上時,現行土地增值稅之稅率應檢討修正?(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九十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33條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評論主題】39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其罰鍰為何?(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一之罰鍰(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C)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千分之一之罰鍰(D)處應納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54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41 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如何公告與展示?(A)於50天後公告實施,並發交地方政府公開展示(B)於60天後發交地方政府公告並公開展示閱覽(C)於40天內公告實施,並將
【評論內容】
區域計畫法 第10條
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四十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 (市)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其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以供人民閱覽。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區分所有建物之第一次登記,何者為錯誤?(A)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至於相關之共有部分,則毋須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B)區分所有建物所屬共有部分,除法規另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0 條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第 81 條
區分所有建物所屬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範圍,應於各專有部分之建物所有權狀中記明之,不另發給所有權狀。
第 83 條
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除依第七十九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外,並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登記機關受理前項登記時,應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得收回房屋的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B)出租人重新建築(C)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一個月(D)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評論主題】35 土地之面積資料,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中之那一部分?(A)所有權部 (B)他項權利部 (C)由承辦人依狀況決定 (D)土地標示部
【評論內容】
土地標示部:
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地目、等則、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土地所有權部:
登記次序、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地址、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歷次取得權利範圍、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其他登記事項。
土地他項權利部:
登記次序、權利種類、收件年期、字號、登記日期、登記原因、權利人、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
【評論主題】3、乙公司 104 年底之保留盈餘包括:法定盈餘公積$100,000、償債基金準備$120,000、未分配盈餘$70,000,105 年發生相關事項如下:(1)轉回償債基金準備$120,000 (2)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1 條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二十五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輸出電壓由Q5的源極取出,求閉迴路電壓增益(closed-loop voltage gain)。(12 分)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第 57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申請人不...
【評論主題】五、如圖五所示之電壓對電流轉換器電路(voltage-to-current converter),經電阻器RF使用串串聯回授(series-series feedback)。MOSFET尺寸如圖所示,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評論主題】三、以實驗的方法證明“中央極限定理(central limit theorem)"。以投擲 n 枚不公正的錢幣為例。令出現正面之值為 1,機率值為 0.9;出現反面之值為 0,機率值為 0.1。令 X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
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五、正常租金: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