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合者
(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C)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D)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568
統計:A(15),B(138),C(3),D(2),E(0)

用户評論

魏芳妤】評論

第 57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jason811031a】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57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B)二、依法不應登記者。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A)(C)(D)為補正

小彤】評論

土登57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二、依法不應登記者。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土登56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