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訴願法規定,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逾多久期限者,不得提起?
(A)6 個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7012
統計:A(17),B(17),C(23),D(83),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訴願法 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小彤】評論

訴願法14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