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申報地價之規定,何者正確?
(A)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B)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五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五十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九十時,得照價收買
(D)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時,得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8105
統計:A(142),B(5),C(1),D(5),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