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評論
個人:(基本所得額-600萬)*20%企業:(基本所得額-50%)*12%~15%
【tanaka520】評論
103年度起調高為670萬元
【JEANY】評論
第十三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其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