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涉犯刑法傷害罪嫌,經被害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受命法官依法行準備程序時,僅依目擊證人乙之檢訊筆錄記載「審判期日有要事無法到庭」,遂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調查目擊事項。請詳附理由說明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調查目擊事項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714
統計:A(26),B(691),C(47),D(111),E(0)

用户評論

【用戶】Claire P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九條(校長之遴選)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