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課徵地價稅時,土地申報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其超過部分之稅率為何?
(A)千分之十五
(B)千分之二十五
(C)千分之三十五
(D)千分之四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9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