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我國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A)權力分立原則
(B)保障人民權利
(C)部分立法委員依政黨比例選出
(D)民主共和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0279
統計:A(30),B(16),C(4134),D(125),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C錯哪啊

t0032627】評論

釋字第 499 號二、...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