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計算總有效劑量ET的公式為:

 請定義上式各項?(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5619
統計:A(1164),B(208),C(290),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Greta Le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長期聘任才選3

【用戶】Ming-Lun Ch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它所謂的本法是「教師法」,不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法第14條:第 14 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用戶】songy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 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本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用戶】pmtendenc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已修法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上決議      (102.07.10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100.09.28修)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193&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