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my】評論
藝術教育法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第 2 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第 3 條藝術教育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4 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第 5 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