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司法警察官甲服務於某縣市警察局時,負責偵辦乙案,嗣後乙案經移送起訴於該管轄法院,且甲通過考試及訓練後,亦回到該管法院擔任法官一職,負責審判乙案,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對乙案因為司法警察官與法官身分不同,故可以審判
(B)甲因曾擔任司法警察官,因此不得職司一切刑事案件之審判
(C)甲對乙案因曾擔任負責偵辦之司法警察官,應自行迴避,不得審判
(D)甲若為該案被害人,不得審判
(E)甲因未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不得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A,B,E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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