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師獅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 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 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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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 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 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