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之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A)學校對於學生的品行考核
(B)學校對於學生的學業成績評量
(C)勞動部對於教師不當勞動之裁決
(D)學校對於教師的考績核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臺北上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做的行政處分,有不確定法律概念應尊重主管機關相當程度的判斷餘地,包含1.涉及高度人性決定-考績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時,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應只有一種正確之結果,若違法判斷即須受行政法院之審查。 但有些高度技術性或屬人性 (如考試評分)等之事項,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即「判斷餘地」之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打分數、自由心證的空間,我說你幾分就幾分,你一點皮條也沒有而「勞動部對於教師不當勞動之裁決」A就是A,完全沒得ㄠ

【用戶】臺北上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做的行政處分,有不確定法律概念應尊重主管機關相當程度的判斷餘地,包含1.涉及高度人性決定-考績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時,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應只有一種正確之結果,若違法判斷即須受行政法院之審查。 但有些高度技術性或屬人性 (如考試評分)等之事項,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即「判斷餘地」之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打分數、自由心證的空間,我說你幾分就幾分,你一點皮條也沒有而「勞動部對於教師不當勞動之裁決」A就是A,完全沒得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