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第 18 條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幾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A)10 (B)11 (C)10 (D)18。修改成為22、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幾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A)10 (B)11 (C)30 (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