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年度中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A)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B)應呈請司法院以命令變更之
(C)由院長諮商該院檢察署檢察長意見後決定之
(D)宜由有關庭長、法官基於法官自治原則協調解決方案後,提請法官事務分配小組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528
統計:A(389),B(7),C(0),D(3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79條 (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之預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