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有關犯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案件,由何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修改成為有關犯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案件,由何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A)地方法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