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5條 (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之處罰)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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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審判長對於妨害法庭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者,所為下列何項處置,於法不合?(A)禁止該行為人進入法庭 (B)命該行為人退出法庭(C)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之處分 (D)得命拘留之處分修改成為審判長對於妨害法庭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者,所為下列何項處置,於法不合?(A)禁止該行為人進入法庭(B)命該行為人退出法庭(C)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之處分(D)得命拘留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