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法庭開庭審判中,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時,下列旁聽人之行為,何者可被允許?
(A)午飯時間,吃麥當勞
(B)走來走去,和其他旁聽人交談
(C)經審判長核准使用錄音筆
(D)接聽行動電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7778
統計:A(9),B(4),C(792),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審判長之職權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旁聽規則 第7條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