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0條 (事務分配會議之主席)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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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如有未符合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者,該審判之效力如何?(A)審判仍屬有效 (B)經院長核可後即為有效(C)審判無效 (D)裁定補正前,效力未定修改成為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如有未符合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者,該審判之效力如何?(A)審判仍屬有效(B)經院長核可後即為有效(C)審判無效(D)裁定補正前,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