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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何種法規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者
(A)銀行法
(B)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C)管理外匯條例
(D)保險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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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依管理外匯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13 條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一、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二、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作成之結匯證實書如與憑以掣發之證明文件不符時,其更正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