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有關通知詢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知告訴人、被害人到場說明,得使用證人通知書
(B)通知告發人或關係人到場,得使用證人通知書
(C)情形急迫或案情單純者,得以口頭方式通知證人到場
(D)情形急迫者,可以電話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2381
統計:A(26),B(12),C(27),D(116),E(0)

用户評論

【用戶】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點第一項:  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場接受詢問,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但情形急迫者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