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何者依法應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
(A)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B)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分公司
(C)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D)依法免徵所得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5614
統計:A(59),B(226),C(100),D(14),E(0)

用户評論

Letitia】評論

所得稅法第69條:

goup】評論

C是免徵?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暫繳申報書申報須知六、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及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 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免辦暫繳申報。

見鬼了】評論

本期暫繳=上期結算申報書應納稅額/2,暫繳在2000元下以,免申報暫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