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警察得以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之職權?
(A)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查證身分時,應於晚間九時前為之,避免妨礙公共場所之營業
(B)警察對於已發生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等措施
(C)警察認有必要為防止犯罪,對於有事實足認為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之犯罪,得經分局長以上書面同意後,進行觀察或資料蒐集
(D)警察對於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必要者,得口頭或書面通知,以強制力帶同到場,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402
統計:A(5),B(377),C(20),D(6),E(0)

用户評論

azin0609】評論

選項D小弟補充一下鑑識措施,這條大家比較少複習到警察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其到場:一、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二、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必要n 者。n依前項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