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A-tw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選項 B 應該也是錯誤的按照法條字面順序來拆解的話,B 選項看起來似乎是沒有錯但是,按照法條的原意的話,B 選項的意思錯了香港永居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 香港居民(請看陸委會文件,或是經濟部對香港居民的認定書)陸委會:內政部於民國87年1 月22日研商決議:「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 身分證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係屬香港 澳門關係條例之香港居民,應不認定為具有 英國籍」。至於其能否擔任公職,應依個案審 查後認定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香港居民聲明書」,其中他怕你搞混,還在底下劃線幫助你釐清結論:法條中的那個「以外」,指的是「那兩種護照以外」,並不是單指「香港護照以外」所以,依照法條意思,B 選項亦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