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燕】評論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是由有意願的村里辦公處及...
【Chih-sheng】評論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是由有意願的里辦公處、宗...
【Anger Str】評論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二、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三、承辦單位: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 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