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現行規定,立法委員的婦女保障名額如何選出?
(A) 由直轄市、縣市的當選名額中選出
(B) 由原住民的當選名額中選出
(C) 由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的當選名額中選出
(D) 未予以規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85
統計:A(399),B(13),C(3733),D(3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增修條文後之基本國策、選舉委員會、立法院得開臨時會之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Jie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回4F,區域立委視小選區或大選區,小選區選出一人,大選區選出二人,但如果有"婦女保障民額",那小選區男性候選人豈不是就不用選直接送給女性就好了?所以除了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以外,區域和原民都沒有婦女保障民額喔~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用戶】asd4567770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73人是人民所選 原則上人民會依自己的喜好來做選擇 並無二分之一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