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各項均係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但何者非民法第 1173 條歸扣(扣除)之對象?
(A)因結婚受贈財產
(B)因分居受贈財產
(C)因營業受贈財產
(D)因出國留學受贈學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4444
統計:A(0),B(4),C(6),D(76),E(0)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n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n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