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竹蜻蜓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一) 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二)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三) 咨:總統與監察院、立法院公文往復時使用。(四)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1. 下行函: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2. 上行函: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 平行函: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五) 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六) 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1. 書函:(1)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2) 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2. 開會通知單或會勘通知單:召集會議或辦理會勘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