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梅】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八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後,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以不超過部長級之月俸額為限。
【Peggy】評論
已修法改為7%~15%,是不是要多加個(E)選項比較好?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7.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六 (B)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七(C)百分之三點五至百分之八 (D)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之九修改成為17.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六 (B)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七(C)百分之三點五至百分之八 (D)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