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振全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首先算應繼分: 依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直系血親卑親屬)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所以90萬/3人 = 乙、A、B每人30萬 再來算特留分: 依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所以:乙、A、B之30萬*1/2 = 15萬 <=====答案出來嚕!
【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本題計算方式:依據 民法 第1144條第一款,配偶乙,子女A、B,平分甲之遺產90萬。每人平分,各得30萬元。但A、B,依據 第1123條第一款: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A與B,都必須將各自原有的30萬元,依法條只能取得一半,所以 A、B各15萬元。配偶乙,依據 第1123條第三款: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乙必須將原有的30萬元,依法條只能取得一半,乙只能得遺產15萬元。至於,密友丙按照甲的有效遺囑,可將分得遺產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