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14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例如:新聞、雜誌、印刷物、包裹、快捷、大宗印刷優待費、存證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用戶】陳冠廷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用戶】clare78082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C的『通信性質文件』應該改成『郵簡』喔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第14條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