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公寓大廈起造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A)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B)由起造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C)由主管機關選定管理負責人
(D)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Pachirisu
【年級】
【評論內容】第 28 條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
【用戶】范威邦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召集會議的目的就是快點選出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