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為某部隊士兵,平日即熱衷政治,適巧國家大選將至,乃在部隊中散布中共將以武力攻台,企圖影響部隊同仁投票給某特定政黨。該部隊連長 A 聽聞該傳言,經調查後,查出係甲所散布,乃將甲傳來訓斥,甲威脅 A,若敢移送法辦,手中握有 A之不利資料,將公布周知,A 害怕而未將甲移送法辦。數日後,甲知悉 A 將調職升官,乃向上級督察單位寫黑函檢舉 A 有情婦「小三」,行為不檢,沒有升官資格。經調查 A 並無該不名譽事實,亦查出為甲所寫之訊息,全案移送軍事檢察官偵辦。試問:甲之行為該如何處斷?(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0492
統計:A(423),B(21),C(16),D(51),E(0)

用户評論

Gracec Chen】評論

第 3 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第 54 條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之行政爭議,應依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公民投票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第 26 條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