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損害原因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何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知有損害時起
(B)自損害發生時起
(C)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
(D)自國家賠償訴訟確定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5687
統計:A(789),B(163),C(516),D(109),E(0)

用户評論

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評論

國賠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Jamie Lo】評論

是賠償義務機關對責任者求償 Vs 受損害人對應陪償機關

不聊天的】評論

考好細

巭孬嫑尻】評論

這題很賊,錯到都記住答案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