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於 99 年 3 月 20 日簽發一紙發票日為 99 年 5 月 20 日之支票給乙,乙將該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而丁見該票有好友乙之背書,其遂將乙之背書塗銷掉。其後丁又再將支票記名背書轉讓給戊,且其背書時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最後戊又於 99 年 4 月 30 日將該票背書轉讓給庚,惟此支票於 99 年 5 月 24 日被拒絕付款,並附有退票理由單。何人對庚負有票據責任?
(A)甲、戊
(B)甲、丙、戊
(C)甲、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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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評論
甲:具發票人責任,戊可對甲請求付款(參票據法第126條)乙:被塗銷之背書人乙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丙,免其責任(參同法第17、38條)丙:同上丁:禁止背書轉讓者丁對戊不負責任(參同法第30條第3項)戊:執票人庚得行使追索權(參同法第2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