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A 公開發行公司擬申請上市,經股東常會決議,於章程中明定設 3 位獨立董事,並設立審計委員會,另設薪資報酬委員會。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人為公司必備之內部機關,雖設立審計委員會,仍須設監察人
(B)審計委員會須由全體 3 位獨立董事所組成;但薪資報酬委員會僅須 1 位獨立董事即為已足,其餘成員得由非獨立董事擔任
(C)獨立董事 3 人中如有 1 人離職時,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該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A)監察人為公司非必備之內部機關,有設立審計委員會,就不須設監察人(參考證交法第14條之4第1項) (B)審計委員會須由全體 3 位獨立董事所組成;但薪資報酬委員會僅須 1 位獨立董事即為已足,其餘 成員得由非獨立董事擔任(參考證交法第14條之4第2項、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礎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第3項) (C)獨立董事 3 人中如有 1 人離職時,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參考證交法第14條之5第6項) (D)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該獨立董事不解任(參考證交法第14條之2第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