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於原住民土地內開發利用研究之同意參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原住民族之諮詢或諮商並取得同意之要求,亦得以一定期限內相關原住民族或部落未為反對的方式代之
(B)原住民族之參與,包括基於自由且充分知情下同意加入,或偕同決策,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參與
(C)在原住民土地設置簡易自來水設施,不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開發利用行為
(D)原住民土地內既有墓地之遷葬,雖非興建或擴建,仍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之開發利用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71589
統計:A(217),B(87),C(287),D(125),E(0)
用户評論
【Ruru】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釋義土地開發:指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從事下列各款之行 為: (一)道路、鐵路、纜車及其機車場、調車廠、貨物裝卸 場等其他附隨利用設施之興建、拓寬、延伸或擴建 。 (二)商港、漁港、工業專用港、機場、直升機飛行場及 其貨物裝卸設施、跑道、航廈、站區道路與停車場 等其他附隨利用設施之興建或擴建。 (三)礦產或土石之鑽探、採取工程及其碎解、洗選、冶 煉、儲庫等其他增進產能設施之興建、增進產能或 擴建。 (四)蓄水、供水、抽水、引水工程及水庫、海水淡化廠 、淨水處理廠、工業給水處...